強積金對沖取消!2025年5月1日生效!對打工仔有什麼影響?
香港政府宣佈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的政策,這意味著「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抵銷安排」將不再有效。以下將介紹什麼是強積金對沖,以及取消強積金對沖對僱員的影響。 什麼是強積金對沖機制 「強積金對沖」是指僱主利用強積金僱主供款(包括強制性和自願性供款)的部分來抵銷員工在裁員或結業時應獲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舉例來說,僱員陳大明被裁員,僱主需支付 $150,000 遣散費,僱主過去為陳大明的強積金僱主供款總額:$200,000(僱主強制性+自願性供款),僱主可直接從強積金僱主供款中提取 $150,000 支付遣散費,剩餘 $50,000 仍保留在僱員A的強積金戶口。 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修例 由2025年5月1日起,香港正式終止沿用多年的強積金「對沖」機制,保障僱員退休權益。僱主不可再使用強積金中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員退休或離職時,其強積金僱主強制性供款將完整保留,不會再被僱主扣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項修例並不具有追溯力。在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之前,即2025年5月1日之前,僱主仍然可以使用強積金對沖來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舉例來說: 新舊方案比較 項目 強積金對沖方案 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額 HK$100,000 HK$100,000 強積金供款累計權益(僱主部分) HK$80,000 HK$80,000 啓動對沖機制 以強積金(僱主部分)抵銷 沒有被對沖 僱員最終所得(僱主強積金+遣散費 / 長期服務) HK$100,000 HK$180,000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分別 根據香港法例《僱傭條例》,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是兩種不同的補償項目,有不同的資格要求和計算方式。以下是它們的分別: 類別 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 受僱期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須符合的條件 –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 – 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因為嚴重過失或裁員的原因 –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 –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僱員遭停工 –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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