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種情況提早提取強積金2024

強積金(俗稱MPF)是香港僱員退休保障計劃,僱主和僱員每月均需要供款,供款金額會累積至退休年齡,供款人可在退休後領取強積金。然而,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在某些情況下,供款人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以下,PandaFreedom整理了六種可提早領取強積金的情況,以及相應的所需的文件和申請程序,供讀者參考。

強積金制度介紹和提取的基本規則

強積金制度是香港的一項退休儲蓄計劃,旨在幫助僱員在退休後獲得一筆積蓄以應對生活開支。這個制度要求僱主和僱員共同繳納一定比例的薪金作為強制性公積金,並將其存入特定的個人強積金賬戶中。強積金制度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MPFA)監管,以確保資金安全並提供相關的監管和服務。

強積金制度的功能是鼓勵個人進行長期儲蓄,以便在退休後擁有一筆可支配的資金。這些資金可以用於支付退休生活所需,例如日常開支、醫療費用和其他個人需求。強積金還可以用作長期投資,以實現資本增值,從而增加退休金額。

根據強積金法例規定,一般情況下,僱員必須年滿65歲才能提取強積金。這是指定的提取年齡,也稱為「正常退休年齡」。然而,在符合特定的提取情況,僱員可以在年滿65歲前的任何時間提取強積金,以下我們將一一說明。

延伸閱讀:網店平台推薦股票戶口開戶優惠、手續費、佣金比較

6種情況提早提取強積金

1. 永久性離開香港

提早提取強積金

如果打工仔計劃移民到其他地方,也可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但是,申請人必須聲明已經或將會永久離開香港,並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定居。此外,打工仔還需要提供受託人信納,以證明已獲准在香港以外的某個地方居住。請注意:如果曾以這一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則不能再次提出申請,並且受託人也不會支付強積金給計劃成員。

2. 提早退休

istockphoto 931906764 612x612 1

當僱員年滿60歲並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表示不再受僱或自僱,即可選擇以一次性或分期的方式提早提取強積金。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60歲時提取強積金,將來仍可以再次工作。然而,如果在重新受僱前未達到65歲,則需要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3. 罹患末期疾病

istockphoto 1141394555 612x612 1

當打工仔罹患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末期疾病時,可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同樣地,申請人必須提供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證明其罹患末期疾病。

4. 小額結餘

istockphoto 1148728527 612x612 1

當僱員的強積金賬戶總額少於5,000元,並且其他強積金計劃中也沒有結餘時,可以以「小額結餘」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申請日期必須與最後一個強積金供款日相隔至少12個月。此外,打工仔還必須聲明日後不再受僱或自僱。

5.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istockphoto 1205842526 612x612 1

如果僱員不幸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因此不再適合工作,可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申請人必須提供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證明其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6. 死亡

istockphoto 1269125708 612x612 1

強積金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可以由遺產代理人申請領取。

延伸閱讀:虛擬銀行比較:開戶優惠、活期、定期、服務等私人貸款比較:2%以下低息貸款一覽

提早提取強積金步驟和所需文件

計劃成員可直接聯絡受託人,查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續及所需文件。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向受託人提交的法定聲明必須為正本。如果向數個受託人提交申請,請預備足夠的聲明表格,並請監理法定聲明人士於每份聲明上簽署及蓋章(如適用)。

在香港,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計劃成員請攜帶香港身份證及已填妥的相關聲明表格。詳情可致電民政事務總署的電話諮詢中心,聯繫電話為2835 2500。

如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作出法定聲明,該份聲明須在以下人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及蓋章(如適用):

  • 公證人;或
  • 獲當地法律授權監誓的人士;或
  • 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

如果計劃成員不清楚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個人帳戶,或是否擁有無人申索權益,可向積金局查詢。

理由所需文件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1.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 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3.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 
4. 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提早退休1.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 
3.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罹患末期疾病1.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3.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 [MPF(S) – W(T)] 
小額結餘1.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3.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1.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3. 「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表格 [MPF(S) – W(M)] 
死亡1. 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3.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常見問題

需要多少時間處理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

一般情況下,當相關受託人收到申請人提供的所有必要文件後,他們應在30天內完成強積金的支付程序,包括支付申請人在強積金內的累計權益金額。這個時間範圍是作為一般指標,實際的處理時間可能會因個別計劃和特殊情況而有所不同。

假如我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日後可以重返香港工作嗎?

如果你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累計權益,並且日後決定重返香港工作,是可以的。只要你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不屬於豁免人士,並且連續受僱60天或以上,你的僱主仍需安排你參加強積金計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已經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累計權益,之後你將無法以後來的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此外,如果你在提早提取強積金時故意提供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以此來獲得提早提取,一旦被定罪,首次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並監禁1年;之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港元並監禁2年。

如我在 62 歲提早退休並已取回強積金,我可否再次工作?

如果你在62歲時提前退休並已經取回強積金,你仍然有可以再次工作。然而,根據強積金計劃的規定,年齡介乎60歲至未滿65歲並已經退休的計劃成員,如果希望提取累計權益,必須聲明已經終止所有的受僱和自僱工作,並且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如果你之後決定再次工作並符合「一般僱員」的定義,你的僱主仍然需要安排你參加強積金計劃。

4 thoughts on “6種情況提早提取強積金2024”

  1. 在上述提早退休的欄上, 何謂”則不能再以後續更晚的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
    我在60歲時提早退休亦經宣誓取回強積金, 現62歲體力已恢復, 欲任兼職保安, 是否合法, 沒有違反宣誓內容?

    1. 即使以提早退休理由提取強積金,將來仍可以再次工作。

      “則不能再以後續更晚的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是指如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理由提取強積金,則不能再次提出申請。

    2. 若我找到一個保安工作, 但要供強積金, 是否違法, 因為宣誓聲明話 “已經終止所有的受僱和自僱工作,並且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