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對沖懶人包2024:取消對沖方案、新舊方案比較及利弊分析

香港政府計劃於2025年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的政策,這意味著「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抵銷安排」將不再有效。政府更鼓勵將強積金轉換為年金。這一政策變革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對於僱主和員工來說都帶來了重要的影響。

在本文中,我們將提供一個強積金對沖懶人包,以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這一議題。首先,我們將介紹取消對沖方案的背景,接著,我們將進行新舊方案的比較,探討舊對沖方案的特點和限制,以及新方案的優勢和改變。最後,我們將進行利弊分析,評估取消對沖方案和新舊方案帶來的利益和挑戰,並提供綜合評價。

強積金對沖機制的介紹

「強積金對沖」是指僱主利用強積金僱主供款的一部分來抵銷員工在裁員或結業時應獲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這個機制允許僱主使用其供款累積的本金(即僱主供款的5%或每月最多HK$1,500),加上所賺取的利息,來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這被稱為「累算權益」。如果僱主額外以「自願供款」的方式為員工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的累算權益也會計入可對沖的金額。員工每個月自己強制性或自願性付出的5%強積金供款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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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修例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

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修例是指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的《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該修例旨在取消對沖強積金安排,使僱主不能再使用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部分來抵銷僱員在解僱、結業時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根據這項修例,預計取消強積金對沖的生效日期將於2025年5月1日開始。在此日期之後,僱主將無法再對沖僱員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僅限於使用強積金的自願性供款部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項修例並不具有追溯力。在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之前,即2025年5月1日之前,僱主仍然可以使用強積金對沖來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新舊方案比較

項目現時方案未來新方案(2025)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額HK$100,000HK$100,000
強積金供款累計權益(僱主部分)HK$80,000HK$80,000
啓動對沖機制以強積金(僱主部分)抵銷沒有被對沖
僱員最終所得(僱主強積金+遣散費 / 長期服務)HK$100,000HK$180,000

根據未來新方案,強制僱主需要為每位僱員設立一個專項儲蓄戶口,每月供款金額為僱員入息的1%(封頂為所有僱員年度入息的15%),用於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此外,政府也表示提供補貼資助,以幫助企業過渡和適應這項取消對沖的政策變化。政府將提供25年的資助,僱主每年需支付的費金額有一定的限額,超過額限部分由政府支付,以減輕企業的負擔。以下是對政府資助僱主的部分的具體說明:

取消對沖後的年份
(2025)
僱主支付比例僱主支付上限
1 – 3 年50%HK$3,000
4 – 6 年55% – 65%HK$25,000
7 – 9 年70% – 80%HK$50,000
10 – 11 年80%HK$64,000
12 – 13 年85%HK$68,000
14 – 19 年90%HK$72,000
20 – 25 年95%HK$76,000
26+ 年100%HK$80,000

取消強積金對沖利弊分析

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修例帶來了一些利弊,下面是對這些利弊的說明:

利益:

  1. 增加員工保障:可以確保員工在解僱或結業時能夠獲得應有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而不會被僱主抵銷或減少。
  2. 公平待遇:確保所有員工都受到平等對待,不會因為僱主是否使用對沖機制而影響他們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劣勢:

  1. 僱主成本上升和影響企業運營:因為他們需要支付全額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而無法通過使用強積金來抵銷部分費用,導致財務壓力增加。
  2. 中小企業影響:對中小企業產生更大的影響,因為他們更難承擔支付全額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負擔,這可能導致一些中小企面臨經營困難的風險。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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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僱傭條例》,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是兩種不同的補償項目,並具有不同的資格要求和計算方式。以下是它們的分別及獲取資格的摘要:

類別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受僱期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須符合的條件–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
–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
– 僱員遭停工
– 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因為嚴重過失或裁員的原因
–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 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計算方式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 X 2/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或件薪僱員:(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X)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 X 2/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或件薪僱員:(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X)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注: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工資以HK$22,500的三分之二(即HK$15,000)為上限。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2003年10月1日或以後,僱員可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HK$3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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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以上是強積金對沖新舊方案的介紹和比較。未來,業界預計將有更多新進展,例如開設專項戶口和設立罰則以打擊提供虛假誤導資料的僱主,以全面保障僱員的權益。此外,也可能向有供款的僱主提供稅務扣減等措施。這些細節將在未來的草案中進一步討論,我們期待著新一輪強積金對沖新方案的發展動向和官方公佈!

常見問題

若僱主拖欠員工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會有甚麼後果?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僱主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拖延或不向合資格員工派發長期服務金,最高可被判處罰款35萬港元和監禁3年。同樣地,如果僱主拖延或不向合資格員工派發遣散費,則可被罰款5萬元。

取消強積金對沖對僱員有什麼好處?

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將意味著僱主無法使用僱員的強積金來抵消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這將使得僱員在離職時能夠獲得更多的補償金額,從而提高他們的經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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