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連續性僱傭合約(418)

在香港工作,如想享有法定勞工權益(如假期薪酬、遣散費等),必須符合「連續性僱傭合約」。以下將介紹連續性合約,俗稱「418」的規定。

什麼是連續性僱傭合約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若僱員符合以下條件,即屬「連續性僱傭合約」:

  1. 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
  2. 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

例子:

情況一:僱員每週工作 20 小時,持續受僱 6 週。結果:符合連續性合約,可享法定權益。

情況二:僱員每週工作 15 小時,持續受僱 5 週。結果:因每週時數不足 18 小時,不屬連續性合約。

連續性僱傭合約適用範圍

連續性僱傭合約適用於所有僱員,包括全職、兼職、臨時工等。但不包括下列人士:

  • 按照《學徒制度條例》註冊的學徒
  • 僱主家屬並與僱主同住的僱員;
  • 《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合約條例》所界定的僱員;
  • 根據《商船(海員)條例》所指的船員協議而服務的人,或在非於香港註冊的船上服務的人

連續性僱傭合約有什麼好處

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可享有《僱傭條例》的法定權益,包括:

  • 法定假日薪酬
  • 有薪年假(按年資計算)
  • 疾病津貼
  •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 產假/侍產假薪酬
  • 解僱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廷伸閱讀:結餘轉戶比較

常見問題

兼職或散工是否適用?

是!只要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平均工時達 18 小時,兼職僱員亦屬「連續性僱傭合約」,受僱傭條例保障。

若僱主擅自更改工時規避責任?

屬違法行為,僱員可向勞工處投訴(熱線:2717 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