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工作的人都熟悉強積金(俗稱MPF)制度,打工仔每個月都要強制性供款人工的5%或最多 $1,500 元,而老闆亦需要以僱員的5%人工作為僱主供款。近年來,初創企業和自僱人士越來越多,然而,許多自僱人士可能不知道他們也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本文將介紹自僱人士強積金的基本知識,包括自僱人士的定義、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法例要求、供款金額的計算方法以及參加計劃的方法和注意事項。
目錄
什麼是自僱人士
在了解自僱人士強積金前,首先要了解自僱人士的定義。自僱人士指為自己的生計負責,並獨立經營自己的生意或提供自己的專業服務的人。他們不是由僱主雇用,而是自行開展業務,獲得收入來維持自己的生活。除了公司創辦人外,也包括一些比較獨立的職業如的士司機、foodpanda外賣速遞員、私人補習教師等,又或各種專業人士如律師、私家醫生等。在強積金方面,自僱人士又可細分為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自僱人士: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強積金供款視乎「老闆」在公司的身份責任而定。如果有限公司的老闆是執行董事,他需要親力親為、積極參與公司的日常營運,同時有有透過公司出糧,就必須供強積金。相反,如果有限公司的老闆是非執行董事,他通常不會參與公司的日常營運,只是在一些重要決策上發表意見,同時也沒有收公司薪水,就不需要供強積金。
- 無限公司:不論是獨資經營還是合夥經營,都需要作出強制性供款。這是因為這些公司的規模較小,且往往由少數人經營,因此一般被視為自僱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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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人士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嗎
是的,根據香港現行法例,自僱人士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按照自己的收入狀況進行供款。自僱人士需要在成為自僱人士當日起計的60日內參加強積金計劃,而年滿18歲至64歲的自僱人士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除非獲得豁免。
自僱人士的供款金額是按照其報稅紀錄中的自僱收入計算的,每年最高可供款總額為$36,000,低於此金額的自僱人士也需要按照其自僱收入的比例進行供款。供款金額將被轉入自僱人士的強積金帳戶,以積累退休儲蓄。
此外,自僱人士也可以自願增加供款金額,以增加其退休儲蓄。值得注意的是,自僱人士的強積金帳戶不同於僱員的強積金帳戶,自僱人士需要自行選擇強積金計劃及管理自己的強積金帳戶。
自僱人士的供款金額如何計算
每月收入(港幣) | 強制性供款款額 |
---|---|
低於 $7,100 | 無須供款 |
$7,100 至 $30,000 | 有關入息 x 5% |
高於 $30,000 | 每月 $1,500 |
自僱人士和一般打工者一樣,強制性供款的計算方式是以每月收入5%作為供款額。如果每月收入超過7,100港元,那麼就要按照每月收入5%的比例進行供款。例如:
- 每月收入為HK$6,900,無須供款。
- 每月收入為HK$8,500,每月強制性供款為HK$425,扣除強積金後的實際的月收入為HK$8,075。
- 每月收入為HK$31,000,每月強制性供款為HK$1,500,扣除強積金後的實際的月收入為HK$29,500。
如果自僱人士的月收入超過$30,000,強制性供款的最高限額仍為$1,500。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年收入超過$30,000的自僱人士也可以進行自願性供款,例如每月供款$3,000。
自僱人士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方法、供款方式
自僱人士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方法與一般僱員參加計劃的方法相似。自僱人士需要自行聯絡強積金計劃受託人,簽署參加協議書,填妥相關表格,表明自己的投資組合、入息及供款週期、每月供款額等。剩下的程序會由強積金計劃受託人處理。以下是已獲核准受託人名單:
受託人名稱 | 核准日期 (日/月/年) |
---|---|
友邦(信託)有限公司AIA Company (Trustee) Limited | 30/10/1999 |
銀聯信託有限公司Bank Consortium Trust Company Limited | 30/10/1999 |
交通銀行信託有限公司Bank of Communications Trustee Limited | 30/10/1999 |
東亞銀行 (信託) 有限公司Bank of East Asia (Trustees) Limited | 30/10/1999 |
中銀國際英國保誠信託有限公司BOCI-Prudential Trustee Limited | 29/11/1999 |
中國人壽信託有限公司China Life Trustees Limited | 30/10/1999 |
花旗信托有限公司Cititrust Limited | 30/10/1999 |
滙豐機構信託服務(亞洲)有限公司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 (Asia) Limited | 30/10/1999 |
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 | 30/10/1999 |
宏利公積金信託有限公司Manulife Provident Funds Trust Company Limited | 30/10/1999 |
自僱人士可以選擇每月或每年供款方式,當參加強積金計劃時需通知受託人所選擇的方式。若選擇每月供款,必須向受託人指定每月供款日期,並於每個月的該日期或之前付款。若選擇每年供款,則應在計劃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當天或之前付款。
如果你希望更改供款週期(每月或每年),可以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前最少30天或更早通知受託人。
自僱人士無供強積金供款的後果及積金局的應對措施
由於自僱人士的身份具有特殊性質,許多人可能會誤解與一般僱員的供款方式有所不同。例如,一些經營初創企業的自僱人士認為只有在賺錢後才需要考慮強積金供款。然而,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甚至需要承擔法律後果。根據一般情況下的做法,當自僱人士拖欠供款時,積金局通常會採取以下行動:
- 發出欠款通知書:積金局會向拖欠供款的自僱人士發出欠款通知書,提醒他們支付所欠的供款金額。
- 要求糾正違例情況:積金局可能要求自僱人士立即糾正違例情況,例如要求他們支付拖欠的供款金額或重新開始按時供款。
- 徵收罰款:此外,如果自僱人士持續違法或拒絕支付欠款,積金局會根據相關法律進行罰款的徵收。
- 訴諸法院:如果自僱人士不遵守要求或未能糾正違例情況,積金局可能會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討拖欠的供款金額。
以下是違規的情況以及相應的罰則:
違規情況 | 罰款 | 檢控 |
---|---|---|
沒有向強積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 | 罰款為欠款的10%或HK$5,000,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 在首次定罪時,最高罰款為HK$50,000,並可能被監禁六個月。如果再次違規,每次定罪的最高罰款為HK$100,000,並可能被監禁一年。 |
沒有以書面方式通知強積金受託人終止自僱的日期或更改個人資料 | 在首次違規時,罰款為HK$5,000。若再次違規,第二次違規的罰款為HK$10,000。之後每次違規的罰款為HK$20,000。 | N/A |
沒有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 N/A | 在首次定罪時,最高罰款為HK$50,000,並可能被監禁六個月。如果再次違規,每次定罪的最高罰款為HK$100,000,並可能被監禁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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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自2000年開始實行至今已有超過二十年的時間,強積金對於一般打工仔來說已經相當熟悉了。然而,對於自僱人士來說,可能不太熟悉強積金的相關規定。希望這篇文章能對自僱人士有幫助。
常見問題
如何計算強積金供款的入息?
自僱人士在計算強積金供款的入息時,可以採用以下其中一種方法來確定有關入息:參考稅務局發出的最近期評稅通知書上的「應評稅利潤」;參考《稅務條例》第28條所界定的基本免稅額;向強積金計劃受託人作出入息聲明;或以每年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作為有關入息。
如果自僱人士從事多個業務,則在計算強積金供款的入息時,需要將該段期間內所有業務的「收入減去業務支出」計算,得出總入息數字。這樣做可以確保自僱人士在計算強積金供款時不會漏算任何入息。
如果政府將MPF供款上限調高至$2,750,自僱人士也需供款嗎?
有消息指,積金局建議政府將強積金供款上限從現時的每月$1,500大幅調高至$2,750,並分階段實施。根據目前的制度,強積金供款上限和下限每4年進行檢討,過去10年一直保持不變,即僱主及僱員的上限為每月$1,500,最低供款的月薪下限為$7,100。基於近年的薪酬變動和現行機制,強積金供款上限預計會增加超過80%,而最低供款的月薪下限則會從$7,100上調至$10,000。自僱人士的供款準則與一般僱員相似,只要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就需要供款,因此如果強積金供款上限提高,自僱人士一般也不能豁免供款。
65歲還要供強積金嗎?
根據強積金制度的規定,未滿18歲或年屆65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以及家務僱員屬於強積金計劃的豁免人士。這意味著他們無需參加強積金計劃,也不需要繼續供款。
自僱人士如何開強積金mpf戶口?
自僱人士需要在成為自僱人士的首60天內採取以下行動,以選擇強積金計劃並開立自己的自僱人士帳戶:
1. 選擇強積金計劃:自僱人士可以自由選擇合適的強積金計劃。他們可以直接聯繫所選計劃的受託人,了解該計劃的詳細資訊。
2. 開立自僱人士帳戶:自僱人士需要與所選計劃的受託人合作,開立自己的自僱人士帳戶。這涉及簽署參加協議並填寫申請表格。在申請表格上,自僱人士需要指明選擇的強積金基金、申報相關的收入以及選擇供款的週期(按年或按月)。
3. 稅務居民身分自我證明:自僱人士需要根據自己的稅務居民身分作出自我證明。這意味著他們需要申報是否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擁有稅務居民的責任。
4. 交回申請表格:填妥的申請表格需要交回所選計劃的受託人,以完成開立帳戶的手續。
如果自僱人士沒有在表格上指明基金選擇,受託人將按照預設的投資策略進行供款投資。同樣地,如果自僱人士未能提供稅務居民身分的自我證明,受託人將無法完成開戶程序。
如何區分僱員與自僱人士?
要區分僱員和自僱人士,需要考慮不同行業或公司的習慣和特性,並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不同因素的重要性沒有固定的法則。以下是一些可供參考的例子:
僱員通常擁有的權利和責任,以下在一家銀行工作的行政助理說明:
工具由僱主提供:電腦、電話、辦公桌等工作設備由公司提供。
無須承擔業務虧損風險:公司負責業務的營運和營收,行政助理只需要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
無權自行聘請幫工:行政助理沒有權限自行聘請其他人來幫助完成工作,需由公司安排其他員工或臨時工來協助。
僱員補償保險由僱主投購:公司會為員工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或患病的權益。
工作範圍、程序、出勤和工作時間的控制權主要在於僱主:公司會安排行政助理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和出勤情況,行政助理需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
僱主會向稅務局申報僱員的薪俸和安排強積金供款:公司會按照香港的法律規定,向稅務局申報員工的薪資,並為員工安排強制性公積金供款。
自僱人士或判頭通常擁有的權利和責任,以下一名自由撰稿人說明:
自備工具:自由撰稿人需要自行擁有電腦、筆記本、相機等工作設備。
需要承擔業務虧損風險:自由撰稿人的收入完全依賴於自己的工作表現和營收,若業務表現不佳或市場需求下降,可能會承擔業務虧損風險。
有權自行聘請幫工:自由撰稿人可以自行聘請其他人來協助完成工作,例如翻譯、校對、排版等。
需要自行安排保險:自由撰稿人需要自行安排各種保險,例如意外保險、健康保險和商業保險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對工作範圍、程序、出勤和工作時間擁有較大控制權:自由撰稿人可以自行安排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和工作方式,具有相對的自主性。
自行處理稅務和強積金供款:自由撰稿人需要自行處理稅務和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等事宜,並按時向相關機構繳納相關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業或公司可能存在多種不同的權利和責任安排,上述例子僅供參考。在實際應用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