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拖欠薪金是一個令人困擾的問題。對於僱員來說,正確、準時地支付薪資是獲得工作的回報,確保生活的基本需求得以滿足。本文旨在為受到公司拖糧困擾的員工提供解決方案和建議。我們將提供2個合法追討公司欠薪的方法,以確保你的權益得到保護。
目錄
拖欠薪金/拖糧定義
拖欠薪金/拖糧是指僱主延遲支付工資給僱員。根據香港《僱傭條例》的規定,僱主必須在工資期(糧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給僱員。舉例來說,假設公司ABC Limtied的工資期是從10月1日到10月31日,那麼僱主必須在11月7日或之前支付工資給僱員。如果僱主在11月8日才支付工資,則已經屬於違法行為。
如果僱主故意且無合理辯解地不按時支付工資,即屬於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拖糧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35萬及監禁三年。同時,僱主還需要支付欠薪利息,根據法庭裁定的利率約為8%。欠薪利息的計算方法是根據欠薪金額乘以8%的利率,然後除以365天再乘以30或31天,或者直接除以365天。
2個追討拖糧方法
方法一:向僱主、人事部或相關部門查詢原因
- 以電郵向僱主或人事部查詢欠薪原因,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
- 在查詢中表明,如果公司不積極回應,你將尋求勞工處的幫助。
- 確保所有溝通都有書面紀錄,這將成為日後的證據。
如果僱主拖延不付款或不回應,可以考慮進入下一步行動。
以下是英文sample電郵:
Dear [Employer/HR Department],
I am writing this email to inquire about the unpaid wages that I have not received recently. According to my payroll records, I was supposed to receive my wages on [payment date], but I have not received any payment so far.
I would like to understand the reason for the delay in wage payment and request that you make the outstanding payment within a specified timeframe. As an employee, it is crucial for me to receive my wages accurately and on time to meet my basic needs.
I want to make it clear that if I do not receive a clear response and the pending wages within the specified deadline, I will be compelled to seek assistance from the labor department. I hope we can resolve this matter through cooperation and communication, avoiding any further legal proceedings.
To ensure that our communication is properly documented, please copy all relevant individuals when responding to this email, so that we can maintain a record of our correspondence as evidence for future reference.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to this matter, and I look forward to your prompt response.
Best regards,
[Your Name]
[Your Contact Information]
方法二:求助勞工處
- 聯繫勞工處熱線+852 2717 1771,詢問可行的追討欠薪方法。
- 準備相關證據,包括出糧紀錄、僱傭合約、受聘文件、強積金文件、請假紀錄等。
- 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他們將提供調停服務。
- 如果調解失敗,調停主任將根據申請金額,將案件轉介至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進一步處理。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沒有人希望走到法庭上訴訟。
機構 | 處理款額上限 | 主要案件類型 | 處理勞資糾紛 |
---|---|---|---|
勞資關係科 | 無 | 調解服務 | 是 |
勞資審裁處 | >HK$15,000 | 僱傭條例、最低工資條例、學徒制度條例、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 | 是 |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 | <HK$8,000 | 僱傭條例、最低工資條例、學徒制度條例、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 | 是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HK$75,000 | 債務、服務費、財物損毁、已售貨物、消費者申索 | 否 |
勞資糾紛入稟及上庭程序如下:
- 預約:
- 電話預約:可以致電勞資審裁處的24小時電話預約系統(電話:2625 0056),按照提示進行預約。
- 網上預約:你也可以在司法機構的網頁上預約時間到審裁處提出申索。
- 登記及核實資料:在預約當日,前往勞資審裁處登記處報到。向登記處的職員出示你的香港身份證和勞工處案件轉介編號(如有)。登記處會核實你的姓名、地址和香港身份證號碼,並提供一份預約當事人名單。同時,核實僱主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以便將申索書副本送達給僱主。請注意,郵政信箱號碼不被視為有效地址。如果你要追討的對象是一家有限公司,需要提供該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如果你要告的對象是獨資經營人或業務合夥人,則需要提供其經營業務的主要地址和/或獨資經營人或合夥人的住址。
- 與調查主任會面及填表:之後,你將與調查主任進行會面,並協助你填寫申索書。請攜帶所有與工資有關的文件,例如合約、追討工資的電子郵件、短信等,供調查主任查閱。收到所需的資料後,調查主任會協助你發出申索書及相關文件。
- 上庭:完成入稟後,將安排上庭。僱主在收到法庭文件後也必須做出回應。法庭會安排首次聆訊,雙方都需要出席。若你(僱員)缺席,審裁處可能會撤銷該申索。如果申索書已送達被告(僱主),但被告未出庭,只要你能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該申索,審裁處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判你勝訴。雙方出席時,審裁官會解釋爭議點和相關法律,希望達成勞資雙方的和解。若無法達成和解,將安排另一個日期進行審訊。審裁官可能要求雙方提交其他文件證據,並指定在特定日期前向調查主任提交相關文件。若所有文件齊備且爭議點不複雜,審裁官可能會做出判決;否則,可能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審訊。
- 審裁結果:經過審訊後,審裁官將作出最終判決。判決可能是僱主支付欠薪、賠償金額等。如果你獲得判決,但僱主不履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聯絡地址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十五分,不包括公眾假期。
辦事處 | 地址 |
---|---|
香港東港島區 |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12樓 |
香港西港島區 | 香港薄扶林道2號A 西區裁判署3樓 |
九龍東九龍區 | 九龍協調道3號 工業貿易大樓地下高層 |
九龍西九龍區 | 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10樓1009室 |
九龍南九龍區 | 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 旺角政府合署2樓 |
九龍觀塘區 | 九龍觀塘觀塘道388號 創紀之城1期1座8樓801-806室 |
新界荃灣區 | 新界荃灣西樓角路38號 荃灣政府合署5樓 |
新界葵涌區 | 新界葵涌興芳路166至174號 葵興政府合署6樓 |
新界屯門區 | 新界屯門海榮路22號 屯門中央廣場22樓東翼2號室 |
新界沙田及大埔區 |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號 沙田政府合署3樓304-313室 |
公司破產如何處理
如果公司破產或僱主失蹤,無力支付薪資,僱員可以向勞工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的申請,以彌補欠薪、未休年假薪酬、未支付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或遣散費等款項。僱員需要妥善保留在公司期間相關的文件,以便將來向勞工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可以獲得以下款項:
- 欠薪(包括年終酬金):最高限額為HK$36,000
- 代通知金:最高限額為一個月工資,但不超過HK$22,500
- 遣散費:最高限額為首HK$50,000及餘下金額的一半
- 未休的年假及法定假日薪酬:合共最高HK$10,500
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有一定期限限制。基金不保障僱員最後工作日前4個月以外的欠薪款項。此外,基金也不接受終止合約後6個月以外有關未休年假薪酬、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的申請,以及服務最後一天後6個月以外有關工資和未支付法定假日薪酬的申請。
為了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僱員應該儘量保存合約、薪資單、出勤記錄和強積金供款單據等文件,以便用於審核申請。任何能夠證明結業、解僱日期和工作年資的文件都應該妥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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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向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所需的申索費用?
根據香港勞資審裁處的相關規定,以下是追討欠薪所需的申索費用:
1. 申索書費用:HK$50,適用於申索額超過HK$10,000的案件。
2. 文件送達費用:每個被告人地址收費HK$10。
3. 其他費用:傳票、副本(包括送達)和覆核申請書等,每份費用不超過HK$45。
若有充分理由,可以以書面方式向司法常務主任申請減免或延遲收取費用,由勞資審裁處執行。
工資的定義是什麼?
工資的定義是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給僱員的報酬,作為僱員已經或將要完成的工作的回報,無論報酬的名稱或計算方式如何。
工資包括以下項目:
1. 基本工資
2. 交通津貼
3. 勤工津貼
4. 佣金
5. 超時工作薪酬
6. 小費及服務費
工資不包括以下項目:
1. 僱主提供的住所、教育、食物、燃料、水電或醫療的價值
2. 僱主爲僱員退休計劃提供的供款
3. 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4. 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
5. 僱員支付因工作性質引致的特別開銷而須付給僱員的款項
6. 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
7. 完成或終止僱傭合約時所付的酬金
8. 年終酬金、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都根據上述工資的定義計算。
根據法律規定,僱主在工資期屆滿時必須即時支付工資,並且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如果未能按時支付工資,將構成欠薪,並且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欠薪的利息。
此外,超時工作薪酬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則在計算其他補償項目時必須將超時工作薪酬納入考慮:
1. 超時工作薪酬具有固定性質
2. 在過去12個月內,超時工作薪酬的平均金額不低於僱員同期平均月薪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