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賠償基金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設立的,旨在保護因中介人違責而受損失的投資者。以下將介紹香港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範圍、金額、申索方法及文件要求等。
目錄
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範圍
投資者可因中介人違責事件(例如無償債能力、破產、欺詐等)提出申索,並根據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中介人包括持牌或註冊的中介人,比如經紀行、銀行和證券保證金融資人。值得注意,受保護的投資者只包括散戶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不在保障範圍內。保障範圍包括在香港交易所買賣的證券和期貨合約,也涵蓋了透過互聯互通機制買賣的滬深A股。
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上限
由2020年1月1日起,投資者因中介人違責事件所能獲得的賠償上限為每人HK$500,000。賠償上限是根據每位投資者的戶口計算,無論在不同的中介人擁有多少個戶口,最高賠償金額不會超過HK$500,000港元。聯名戶口的每位持有人可分別獲得HK$500,000港元的賠償。
值得一提,投資者的證券戶口和期貨戶口可以分別申請賠償。如果你投資證券,最高可以獲得HK$500,000;如果投資期貨合約,賠償上限也是HK$500,000,合共最高可獲HK$1,000,000。
例子說明
個案一:李先生的證券投資
李先生在A經紀行有一個證券戶口。在違責事件發生時,他持有的證券價值為:
- 香港聯交所:$100,000港元
- 深圳證券交易所:$600,000港元
李先生最多可以獲得$500,000港元的賠償,因為賠償上限是根據每位投資者的證券戶口計算,所有持有的證券價值會一起考慮。
個案二:張先生的證券及期貨戶口
張先生在A經紀行有一個證券戶口和一個期貨戶口。在違責事件發生時,他持有的證券價值為$1,000,000港元,並存放了$500,000港元現金用於買賣期貨合約。
張先生可以獲得的賠償金額分別為:
- 證券戶口:$500,000港元
- 期貨戶口:$500,000港元
所以,他的總賠償金額最高可以達到$1,000,000港元。
個案三:陳太太的多個證券戶口
陳太太在A經紀行及B經紀行有兩個證券戶口。在違責事件發生時,她的證券價值分別為$450,000港元和$250,000港元。
不論她有多少個戶口,最高賠償金額仍然是$500,000港元。因此,陳太太最多可以獲得$500,000港元的賠償。
個案四:王先生和王太太的聯名戶口
王先生和王太太在陳大明經紀行有一個聯名戶口。在違責事件發生時,他們持有的證券總值為$1,200,000港元。
他們每人可以獲得的最高賠償金額是$500,000港元,因此合共可以獲得$1,000,000港元的賠償。這是因為賠償上限是根據每位投資者計算的,而不是根據戶口數量。
投資者賠償基金申索方法及文件要求
你需要將填妥的申索表格需遞交至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或證監會的辦事處(香港鰂魚涌華蘭路 18 號港島東中心 54 樓)。另外,你需要提供中介人向你發出的相關文件,以支持你的申索。這些文件包括:
-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或商業登記證
- 帳戶月結單
- 帳戶協議書
- 付款證明(如收據和銀行結單)
- 成交單據
- 存入證券的收據
- 無法兌現的支票
- 互聯互通證券交易協議
請注意,你必須在公告發出後的3個月內提交申索。如果沒有公告,則需在首次察覺違責事件後的6個月內提交。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會發送裁定通知書給你。如果申索未獲批准,通知中會說明理由。
常見問題
如何計算賠償金額?
賠償金額將根據違責當天證券或期貨合約的收市價來計算。無論後來這些證券或期貨合約的價格漲跌,投資者賠償基金都不會調整賠償金額。即使價格下跌,申索人獲得的賠償金也不會減少。
中介人違責是什麼意思?
「違責」在《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申索)規則》中有明確定義。它指的是中介人、其員工或關聯方出現以下情況:破產、清盤、無法償還債務、違反信託、虧空、欺詐或其他不當行為。